关于选聘卧龙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
中方管理人员的方案
2019年5月,我校获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境外办学机构“卧龙学院”(教外〔2019〕314号),并于2019年秋期顺利招生(目前,2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每专业100人/学年,其中,30%中国籍计划内学生,50%泰籍学生,20%国际学生)。2021年计划增加新的专业,并拓展海外校区,为确保卧龙学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试行)》(2019年版)、《中国南阳师范学院与泰国曼谷皇家理工大学合作设立“卧龙学院”协议书》、《卧龙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中外双方需成立卧龙学院“联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委员会”)。委员会需有3名中方人员和2名外方人员组成,经我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在全校在职教职员工中公开选聘中方管理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选聘岗位
1. 支部书记兼院长1人
2. 副书记兼副院长1人
3. 办公室主任1人
“联合委员会”3名中方管理人员须常驻卧龙学院境外校区(曼谷校区具体地址:泰国曼谷市是隆商业区岭南路2号)。原则上每学年轮换。
(二)工作职责
1. 支部书记兼院长:
(1)负责组建卧龙学院境外校区临时党支部,完善组织机构,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卧龙学院发展高质量。
(2)执行卧龙学院办学章程,制定卧龙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具体行动计划。
(3)负责卧龙学院全面工作,包括招生宣传、教育教学、师资安排、学生管理和部门协调等。
(4)负责卧龙学院的对外联络工作,对接卧龙学院境外合作高校或机构,建立高效的协调机制。
2. 副书记兼副院长:
(1)协助书记(院长)负责卧龙学院的支部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院长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完善卧龙学院教学计划和管理措施,组织教学实施,保障教学质量。具体负责卧龙学院境外招生、境外校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3)配合院长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3. 办公室主任:
(1)负责学院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协助院领导做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2)负责学院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联合委员会”办公例会等会议的通知、组织安排、会务、签到、记录、信息上报等工作。
(3)协助院领导做好卧龙学院办公费用的预算、执行及报账等工作。
(4)做好接待、内外联络、对外服务、宣传及网站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文件、资料的整理、制作、发放与存档,对外联络及内部协调等。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观和开拓精神,学风严谨、作风民主、勤政廉洁,为人正派,有奉献精神。熟悉和掌握高校国际教育发展规律,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单位管理经验,并具有引领学院发展的思路和能力。院长、副院长必须是中共党员。
(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
1. 支部书记兼院长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由正处级管理人员担任。副书记兼副院长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副书记兼副院长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2. 办公室主任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者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三)专业背景要求:原则上院长、副院长至少一人应具备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或相关专业背景。
(四)外语水平要求:雅思成绩5.5以上,或英语六级等相应听、说、读、写基本英语语言沟通能力。有海外学习一年(含)以上者优先。
(五)身心健康要求:身心健康,具备常驻国外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选聘程序
“联合委员会”中方管理人员的选拔程序是:个人申报、所在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讨论、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可以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二)所在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联系地址:中区行政科6楼N612办公室,电话:0377-63525125,联系人:张起,邮箱:gjcnynu@126.com)
(三)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讨论。学校外事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请者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适应性和胜任力等进行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四)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把候选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驻境外校区待遇
(一)工作待遇
1. 管理干部由学校组织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确定相应等级。
2. 外派教师由学校人事处根据驻外机构提供的教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确定相应等级,优秀参数不占外派教师所在单位指标。
3. 外派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工作经历视为实践锻炼经历,工资、岗位津贴由我校全额发放。
4. 外派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国内职称评定时,其在国外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国内满教学工作量计算。每周补贴10个教学课时,在职称评审量化积分计算时按超教学课时计入(每天补贴2学时,每周按5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
5. 外派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参加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考评,并根据驻外机构提供的教师实际授课效果和学生评教情况,确定相应等级,优秀参数不占外派教师所在单位指标。
(二)生活待遇
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科教〔2019〕6号),《南阳师范学院特殊情况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宛院发〔2018〕10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待遇如下:
1. 驻外管理人员的校内工资、津贴、补贴等,按照全勤足额发放。
2. 为驻外人员每人提供一次性安置费20000元人民币,用于购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工作教学设备及其他安置性开支等。
3. 建议所有外派人员享受以下驻外津贴,用于驻外人员在驻外期间的餐食、当地交通及购买保险使用。可参考执行标准如下:
每人每月5000元人民币。
4. 租房补贴:建议按当地标准,实报实销。驻外管理人员在外期间的租房住宿,要求安全便利,节俭舒适,提倡集中安排,房租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具体要求是:教授(正处)、副教授(副处)租房标准为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讲师、助教(科级)租房标准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5. 报销一年2次往返国际旅费。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学校特殊任务等,经学校同意回国返校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注:除管理人员外的外派人员,如,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在卧龙学院境外校区生活待遇相关事宜,均参考以上标准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