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国际交流交换校内选拔工作,提升我校学生国际化培养质量,根据《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宛院发〔2017〕241号)规定,结合我校与合作院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选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统一评审、择优选录”的方式开展学生国际交流交换校内选拔工作。
二、选拔流程
(一)通知。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项目类别和我校与国外高校签署学生交流交换的协议,在校园网定期发布学生国际交流交换的通知。
(二)报名。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校内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报名申请。
(三)初选。学生所在学院成立专项选拔工作小组(选拔工作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和负责外事工作的副院长组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对报名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选名单后,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复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为学院推荐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确保学生无心理障碍。国际交流合作处联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提交学生材料统一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出国交流学生名单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办理护照等相关手续,并向合作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五)录取。申请学生接到国(境)外合作院校录取通知后,应于2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等部门备案。
三、选拔条件
学生须符合《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生,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身心健康。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学业成绩要求在校平均成绩达到85/100,或名次为全班的30%,或GPA3.5/4.0,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者在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优先推荐。
(四)符合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五)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四、项目类别及申请时间
名称 项目 |
报名 时间 |
院系 初选 |
联合复审 |
决议 公示 |
录取 派出 |
双学位项目 |
5月1日- 5月20日 |
5月21日- 5月31日 |
6月1日- 6月10日 |
6月中旬 |
8月-10月 |
交流交换项目 |
春期 |
3月-4月 |
5月1日- 5月15日 |
5月16日- 5月31日 |
6月中旬 |
9月 |
秋期 |
9月-10月 |
11月1日-11月15日 |
11月16日- 11月30日 |
12月中旬 |
次年 2月 |
国外高校报名具体时间参照“2022年‘双学位’、‘硕士联合培养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情况一栏表”。
五、申请材料
(一)南阳师范学院校际交换(交流)出国(境)学习申请审批表(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
(二)中、英文成绩单(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三)外语水平能力证明(雅思、托福或其它学习目的国所需要的语言水平证明等)。
(四)出国(境)学习家长同意书(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
(五)出国(境)学习计划书(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下载)。
(六)资金或财产证明。
(七)其它国(境)外合作院校所需文件。
六、鼓励性政策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宛院发〔2022〕35号)精神,为鼓励我校更多优秀全日制在校生(含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提升我校学生培养国际化水平,学校特设立“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统一评审、择优发放”的方式选拔。具体奖助标准参见《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七、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处中区行政楼N612室
联系电话:0377-63525125
联系人:李磊、徐玲珍
提交材料电子邮件地址:gjcnynu@126.com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