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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日期:2025-03-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南阳师范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应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周转房管理,促进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周转房是学校租赁给无房新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周转房属学校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三条  周转房管理坚持契约管理、有偿使用、公平公开、动态调节与严格监督等原则,保证周转房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周转房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周转房行使管理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科具体负责全校周转房的租赁、使用、调配、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对周转房实行多部门协同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周转房资产监管;财务处负责代扣周转房租金,及时核拨相关经费;人事处负责教职工人事信息和引进人才政策确认;保卫处负责处理周转房管理中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工作;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周转房装修、维修;各二级单位负责协助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周转房申请、租赁、退出等事宜的核实与监督。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六条 学校周转房租赁按照“个人申请、部门初审、学校审批、协议管理”的工作流程,建立高效规范的公寓式管理机制。

第七条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周转房,须按程序审批。

(一)学校引进人才并承诺提供周转房者

(二)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家庭在南阳市区无房及其他因特殊困难或工作需要确需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

第八条 符合申请周转房条件的教职工每人只能租赁一次周转房,双职工以家庭为单位确定其中一人为申请人。

第九条  教职工租住学校周转房应签订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第十条 承租人需3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赁保证金,退房时按约定办理退款,不计息。

第十一条  周转房租赁执行市场化租金标准,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进行核算。租金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周边市场行情和房屋自身条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一般每年评估1次,经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周转房租金全额上缴学校,由财务处凭有效单据以工资代扣方式办理。租金无法以工资代扣而以其它方式缴纳的,承租人需在签订租赁协议后10天内交齐全部房租,逾期三个月不缴纳房租的,学校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缴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承租人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费、暖气、天然气、网络、物业费、电梯折旧费和使用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四条  承租人按规定须腾退周转房的应立即腾退,否则将按月计收租赁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为其月租金的三倍,直至承租人腾退房屋为止。

第四章  房屋管理

第十五条  周转房只能用于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得转租、转借、转让、分租或调换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更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如从事生产、经营以及非法活动等。一经发现,学校将终止租赁协议,并从查实之日起按月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直至收回房屋。承租人需在限期内恢复房屋原状,情节严重的,承租人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承租人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享受合法使用权益,并承担房屋安全与合法使用的全部民事责任。租住期间应遵守学校校园管理、房产管理等各项规定,注意用火、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不得在楼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影响周边邻居正常生活,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否则学校有权责令整改,并收回房屋。

第十七条  承租人如需对所安排的周转房进行二次装修,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允许装修的,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并负责装修垃圾清运,退房时不能因此索要任何装修费用或补偿。

第十八条  承租人退出周转房时,应保持房屋设施完好,结清水、电、气等费用,清空个人物品,室内及阳台打扫干净,经验收合格后再办理租赁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房未打扫清洁者,须支付500元卫生费。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租赁协议自动解除,承租人须腾退周转房。

(一)租赁期满的;

(二)购买了学校集资房的;

(三)因调离、辞职、解聘等原因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承租人退休,应于当月办理周转房腾退手续;若为双职工,以退休时间晚者为准;

(五)承租人去世且配偶不属于本校在职教职工的,其家属应在一个月内腾退周转房;

(六)连续三个月欠缴房租的;

(七)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周转房租赁协议且拒绝整改的;

(八)私自转租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违规改造装修、户外乱搭乱盖责令不改,或私自占用周转住房的;

(九)其它学校认定需要腾退周转房的情形。

第二十条  因学校发展如基本建设、危房改造、教学科研用房调整等需要承租人腾退周转房时,承租人必须积极配合,按学校要求完成腾退或腾挪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情形应退出周转房但拒不执行者,均视为违规占用周转房,按侵占国有资产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权对违规占用的周转房实施停水、停电及门禁等管理,必要时对该房屋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收回。同时,对违规占用周转房人员,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腾退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仍不搬出的,在学校校园网予以公示;

(二)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房屋违规占用人为党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规占用学校周转房情节恶劣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周转房修缮专项经费,以上年度租金收入的50%为标准列入预算,用于周转房维修、维护。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阳师范学院校内周转房申请表




南阳师范学院

2025年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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