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聚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统筹谋划。我国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夯实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心应转到全面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上来,在既有国家治理体系框架下显著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应根据政府履职的不同内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扩大民主参与、提升法律法规质量、优化执法工作流程、加强执法资源保障、强化外部监督,多渠道入手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推动经济实现可持续的稳定增长。要高度重视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下行压力,做好稳增长工作。完善宏观调控最主要的是搞好财政、货币政策设计。积极财政政策的设计应该涵盖政府全部的收支活动。考虑到地方融资平台的职责和运行特点,不包含地方融资平台收支活动的财政政策设计是不完整的,也是无法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的;同样,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实质是财政赤字,也应该被包括在政府收支的范围之内。在确定基准利率时,只有既考虑市场供求态势的变化,又充分考虑未来一段时间物价水平变动的趋势,货币政策设计才是预防性的、主动的。只有切实提高利率杠杆的灵活性,才能切实消除货币政策操作所体现的被动适应性、顺周期调节特征,显著提高货币政策的效果。要切实提高财政、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充分说明政府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行为规则,明确决策依据和政策目标,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以全面依法行政为突破口,提高政府监管执法水平。随着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执法能力的全面提高,需要对既有的各类法律法规、监管标准开展系统性梳理,并进行系统优化以提高其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基础。考虑到政策目标需要借助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才能实现、政策过程并不完全由政府掌控的客观现实,政策履行监管职责的重点应放在过程管理上,通过全面依法行政把政策压力传导给市场主体,引导其行为发生改变,最终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要坚决避免执法监管中的形式主义、过度执法现象。在推出新的政策法规时,有关部门要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特别是被管理方的利益诉求),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以扩大民主参与为切入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应坚持结果导向,大幅向基层政府放权,通过削减程序性要求和上级考核指标鼓励基层政府因地制宜开展工作。以提高公众满意度为着眼点,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加强外部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持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把有效市场、活跃社会挺在前面
要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
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相关部署,在优化所有制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方面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
要激活社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类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公证、仲裁、计量等机构,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乃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对于提高社会的组织化水平、提升经济运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党的全面领导下,上述各类机构都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从政府角度看,政府需要广泛借助、吸收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才能显著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