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校园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校园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使用及拆除等全流程管理,保障校园教学、科研、办公秩序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整洁有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范围内所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以下统称“临时建筑”)。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临时建筑管理遵循“按需审批、规范建设、安全使用、到期拆除”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使用期限,不得影响校园整体规划、消防安全及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选址与规划
1.临时建筑选址需避开校园消防通道、地下管线铺设区域、绿化核心区、教学科研核心区及其他影响校园正常运转的区域,经学校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后方可确定。
2.临时建筑不得占用消防登高场地、堵塞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需预留足够的防火间距与疏散通道,符合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建设标准
1.材质要求:优先选用安全、环保、阻燃的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具体材质需在审批时明确。
2.结构要求:建筑结构需安全稳固,根据材质特性选择适配的基础类型,严禁搭建无基础、结构松散的临时建筑,避免因结构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 用途限制
临时建筑不得擅自变更审批确定的用途。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为学校所属教学院系、行政部门、后勤保障单位或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不得单独申请建设临时建筑。
2.申请建设临时建筑需具备明确的建设理由、合理的使用需求,且无法通过现有校园建筑资源满足。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填写《校园临时建筑审批表》,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审批通过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审批程序
单位申请——内部审核——基建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保卫处审核——建设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使用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建设管理
1.临时建筑需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位置、规模、材质、结构及用途,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建设过程中需遵守校园施工管理规定,减少对校园环境、交通及师生正常活动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1.申请单位为临时建筑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临时建筑使用期间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严禁违规用电、用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五章 拆除管理
第十二条 拆除时限
1.临时建筑需在计划使用期限届满前完成拆除,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单位需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必须按期拆除。
2.因校园规划调整、项目结束等原因,学校要求拆除临时建筑的,申请单位需按照要求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 拆除要求
拆除时需制定安全拆除方案,及时清理建筑废渣及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并将拆除情况及场地恢复情况报学校基建处、保卫处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规责任
1.申请单位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擅自变更临时建筑用途或规模、未按期拆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学校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2.因临时建筑建设、使用或拆除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学校及师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学校基建处、保卫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