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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校园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通讯员:   来源:    更新时间:26/02/01 09:07:27   点击次数:

南阳师范学院校园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校园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使用及拆除等全流程管理,保障校园教学、科研、办公秩序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整洁有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校园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校范围内所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以下统称“临时建筑”)。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临时建筑管理遵循“按需审批、规范建设、安全使用、到期拆除”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与使用期限,不得影响校园整体规划、消防安全及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选址与规划

1.临时建筑选址需避开校园消防通道、地下管线铺设区域、绿化核心区、教学科研核心区及其他影响校园正常运转的区域,经学校相关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后方可确定。

2.临时建筑不得占用消防登高场地、堵塞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需预留足够的防火间距与疏散通道,符合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建设标准

1.材质要求:优先选用安全、环保、阻燃的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具体材质需在审批时明确。

2.结构要求:建筑结构需安全稳固,根据材质特性选择适配的基础类型,严禁搭建无基础、结构松散的临时建筑,避免因结构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 用途限制

临时建筑不得擅自变更审批确定的用途。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为学校所属教学院系、行政部门、后勤保障单位或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相关单位,个人不得单独申请建设临时建筑。

2.申请建设临时建筑需具备明确的建设理由、合理的使用需求,且无法通过现有校园建筑资源满足。

第八条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需填写《校园临时建筑审批表》,并根据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审批通过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审批程序

单位申请——内部审核——基建处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保卫处审核——建设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使用与安全管理

第十条 建设管理

1.临时建筑需严格按照审批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位置、规模、材质、结构及用途,确需变更的,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建设过程中需遵守校园施工管理规定,减少对校园环境、交通及师生正常活动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

1.申请单位为临时建筑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临时建筑使用期间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严禁违规用电、用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五章 拆除管理

第十 拆除时限

1.临时建筑需在计划使用期限届满前完成拆除,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单位需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必须按期拆除。

2.因校园规划调整、项目结束等原因,学校要求拆除临时建筑的,申请单位需按照要求及时拆除。

第十 拆除要求

拆除时需制定安全拆除方案,及时清理建筑废渣及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原状,并将拆除情况及场地恢复情况报学校基建处、保卫处备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 违规责任

1.申请单位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擅自变更临时建筑用途或规模、未按期拆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学校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2.因临时建筑建设、使用或拆除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学校及师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依法追究申请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解释权

本规定由学校基建处、保卫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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