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自2024年5月起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师生安全为本,全面落实“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的工作要求,通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解决的整体思路,经过三年时间,学生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基本清零(走读生、因身体原因有需求学生除外)。
二、管理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宝锋(校党委书记)
罗永松(校长)
副 组长:刘红林(副校长)
熊新忠(副校长)
王岩(副校长)
执行副组长:王岩(副校长)
成员:席晓丽(宣传部部长)
付中欣(学生处处长)
姚伦广(研究生处处长)姬明飞(团委书记)
忽中铎(保卫处处长)
史辉(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马驰(创新创业学院院长)
丁建芳(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孙以正(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忽中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宣传部及时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宣传、教育、思想发动及政策解读等工作;
团委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志愿者服务等工作;
保卫处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计、校园通行牌照发放;校园电动自行车校内骑行停放管理工作;未按要求悬挂牌照车辆清理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做好校园现有共享电动车按照时间节点退出校园工作;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年告知新生报到时不得携带或购买电动车入校;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做好非机动车停车位扩容工作;
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做好电动车维修部退出校园、校园公交车优化、引进共享单车、优化充电桩设置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电动自行车登记、审核、挂牌工作;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引导;做好毕业生毕业后校内牌照回收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即日起至6月20日)
组织学习传达《南阳师范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校内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通知毕业生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单位)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4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对登记造册师生员工发放、悬挂校园牌照;各单位督促师生,及时自行处置无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各单位)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7月01日至7月31日)
加强管控,禁止未悬挂校内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校园骑行,对未悬挂校内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管理、处理。(责任单位:保卫处)
共享电动车退出校园。(责任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电动车维修摊点退出校园。(责任单位: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8月01日至9月01日)
优化校园公交车,引进共享单车,优化充电桩设置。(责任单位: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扩容增加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在知行大道西侧、中区公寓、餐厅周边合适位置增加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责任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增加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晚20:00--次日早8:00允许知行大道西侧靠路沿停放一排非机动车,中午11:30--13:30允许喷泉小广场临时有序停放车辆,其它时段停放非机动车保卫处将做拖移处理。(责任单位:保卫处)
(五)长期坚持阶段(2024年9月后)
建立长效机制。电动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定期会商,研究研判工作,结合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各责任单位及时优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各二级学院要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
综合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广大师生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实现电动自行车存量明显下降,停放有序,彻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责任单位: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工作部署上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有序高效。
(三)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关注论坛、微信、微博等网络舆情载体,加强师生员工思想引导,防止出现由校园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引发学生质疑、不满或炒作等。
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