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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17

第一条 为规范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南师校友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学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会声誉,确保本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员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义务等,依照本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南阳师范学院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南阳师范学院校友:

1.在南阳师范学院及其附属单位的各个阶段(包括原南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南阳教育学院、原南阳师范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生性质包含全日制的专科、专升本、本科、硕士,继续教育学员,短训班学员,留学生等);

2.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3.南阳师范学院授予和聘请的名誉博士、名誉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

4.虽非南阳师范学院师生序列校友,但长期与南阳师范学院关系密切,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做出较大或持续贡献的人士,若个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经本会秘书处汇总信息提交至会长办公会审议,报常务理事会备案,可授予南阳师范学院名誉校友称谓,享受校友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承认本会章程,并且自愿参加的南阳师范学院校友及各校友组织,经与本会认可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关心和支持本会与学校的发展;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做出有辱本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签署本人姓名的形式,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持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三)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个人会员违纪违法、或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入会不收取会费,但会员可以以资金或实物捐赠的形式支持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南阳师范学院校友会暨教育基金会的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