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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训室管理制度


日期:2016-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法学院


一、计算机属精密仪器设备,机房的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

二、非实验室人员,末经许可不得入内,否则,造成失盗等后果由相关人员负责。

三、计算机上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实验要求步骤进行。

四、健全机房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和低值易耗品台帐。

五、建立设备使用实验记录、学生用机记录,记录设备使用、维修等情况。

六、机房应做好防潮、防尘、防水、防热、防火、防盗等工作。下班离开前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的计算机及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实验室设备。

八、上机学生一律不得拔插、移动、交换、盗窃任何实验设备,违者按设备损失价值的5—10倍赔偿,并写出书面检讨,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记入档案; 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或公安部门处理!

九、因违章而造成计算机或设备损坏,应视情节轻重及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赔偿,必要时报请学院领导并给予处分。

十、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组织搞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抽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法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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