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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实训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日期:2016-10-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法学院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客观评价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安排:按照学校考核要求成立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实验室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及完成工作量情况、实验教学及研究、实验室管理。

四、考核程序:本人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

五、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六、考核结果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做出终评意见,结果报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法学院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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