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宛院发〔2009〕214号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学校“质量提升、内涵带动”的发展战略,推动学科建设;激发我校教师出版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术著作的积极性,培养学术研究骨干力量,打造学术团队,带动学校整体科研水平提升,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从学校科研事业费中划拨专项经费,设立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基金,专款专用,每年择优资助出版。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1、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五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2、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不存在著作权争议;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主要用于补贴我校教职工出版高质量学术著作(不包括教材)所需的部分费用。采取自愿申请,专家评议,择优扶持的原则予以资助。
4、有科研启动费的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人,在获得出版资助时,优先使用本人的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费),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
5、学术著作立项建设和资助出版每学年集中评审一次。
四、资助标准
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按照学术著作的字数,出版社等情况给予不同数额的资助经费。
字数(万) 出版社级别 |
50以上 |
49-31 |
30-10 |
A |
2万元 |
2万元 |
2万元 |
B |
1.8万元 |
1.5万元 |
1.2万元 |
C |
1万元 |
1万元 |
1万元 |
注:A类: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B类:重要出版社(见附件)
C类:其他出版社(不含港澳台)
五、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应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立项建设申请表》一式2份,每年10月中旬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后,纳入学术著作立项建设规划。学校当年的学术著作资助出版项目,将从当年和前一年的学术著作立项建设规划项目中择优资助。凡未列入学校学术著作立项建设规划的学术著作,不再接受其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
2、纳入建设规划的学术著作完成后,由申请人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同时提交书稿副本、申请人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以及出版社对该书稿的评审意见,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对申请材料审查后,提交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专家组对书稿进行评审,就书稿的学术水平及应用、出版价值签署具体意见。
4、科研处对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提出资助意见,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六、资助实施
1、获准资助后,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并经过确认后,与科研处签订资助协议。
2、申请人应在获得资助后六个月内完成出版任务。
3、获准资助的学术著作,作者必须在学术著作的封面或扉页显著位置处标注“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4、学术著作出版后,申请者必须向科研处提交10本样书存档。同时凭发票给予报销。
5、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中止资助,追回经费,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基金出版资助。
(1)学术著作有侵权行为并经确认者;
(2)未按规定标注“南阳师范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者;
(3)私自改变任务目标或经费用途等弄虚作假者;
(4)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出版任务者。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