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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3-01 点击次数:

南阳师范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宛院发〔200969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强化学校预算调控的职能,科学配置办学资源,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预算实行“单位编报、财务统调,集体讨论、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的年度预算实行综合财务计划,对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综合平衡。要按照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把多渠道筹措的各项资金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范围,实行一级预算管理体制,集中学校整体财力,增强学校宏观调控能力,使有限的财力在学校改革中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预算的要求。

第四条 编制预算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要区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学、科研等需要的同时,集中资金,有计划地进行重点项目的投入。学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量入为出的原则;实际需要的原则;人员经费和教学经费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的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预算、事业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在预算收入时,应遵循稳妥、合理测定的原则,特别是要针对预算外收入的多渠道性和易受政策等因素影响的不稳定性,在编制预算前,应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切合实际,在既有可能又有压力的情况下,合理编制收入预算。

学校的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部门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在预算支出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要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金;保证学校的重点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彻底摒弃重收入轻支出的思想和行为,严格编制支出预算。

第六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的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学校的预算管理具有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原则,审查批准学校的预算草案,审查批准学校的预算调整方案;

三、组织、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

四、批准学校的决算草案,并向党委会汇报,待党委会审定后,严格执行;

五、对学校的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及有关事项负责;超过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大型项目决策,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还需经党委会审定。

第八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有如下职权:

一、负责编制学校的预算、决算草案,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研究;

二、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中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

三、定期向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近期目标任务,由财务处汇总各部门提出的预算方案,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并对本年度的增(减)收、增(减)支因素分析测算后,根据学校的总体财力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由校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学校从财政部门得到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

二、事业收入:核算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是按标准收取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计划核拨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核算学校获得的其他经营活动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

一、人员经费支出:是指全校人员工资、津贴,学生的生活补贴、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等经费支出;全校教职工各种福利保障等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人员经费的编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标准和人数计算。

二、部门经费支出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其他事业活动以及行政和后勤保障部门的业务性支出。教学单位经费根据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参照一定定额编制;行政及后勤保障部门经费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要求,依据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三、专项支出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按当年财力分轻重缓急进行确定。校内各用款部门向学校申报专项经费时,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财务处要求将论证报告报送财务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立项的,纳入年度预算。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于专项经费管理要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专项工程(或事项)结束时,项目单位要及时将专项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财务处备查。

四、机动费是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按一定比例安排的用于未列入当年预算及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计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部门经费预算采用两个标准进行测算:一是教学单位经费根据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参照一定定额编制;二是行政及后勤保障部门经费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要求,依据往年支出情况和本年度增减因素进行编制。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预算采购目录编报。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完成,交审计处审计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以校字的文件下发。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校长领导下,预算的执行由财务主管校长负责,财务处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具体执行。各院(系、部、处、室、馆)应实行党政联合审批制,原则上该单位行政正职和党总支书记作为其财务责任人,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管理好本单位的收支。

第十七条 预算经批准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学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执行越权作出的减收增支决定。杜绝用款上的非程序化和随意行为。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各项收入,不得截留、挪用和拖欠。

第十九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对预算指标周密计划,妥善安排。对专项拨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允许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二十条 在预算年度内,遇有国家重大方针的调整,学校事业任务的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对预算做出适当的调整,但仍要坚持量入为出,当年收支平衡却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必须列入次年的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要经过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实时控制,并定期对学校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并对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地总结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应及时听取财务处对年度决算草案及决算分析的回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或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或者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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