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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11-24 点击次数:

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宛院发〔2008169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56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通知》(教办学〔2008〕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生学籍异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生学籍异动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转专业和转学。加强对学生学籍异动的管理,有利于推进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有利于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和公正,有利于促进高校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相关规定,认真对待和做好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异动的政策规定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567号)和《南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生学籍异动的有关规定政策执行,要进一步明确学籍异动的规定、程序、要求和方法,确保学籍异动的公平和公正,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严把转专业和转学理由审核关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转专业或转学申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受理。对由于特长发挥、身体健康等原因提出的转专业或转学申请,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要求学生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须经学校医院初步诊断、再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查认定后,出具诊断证明。学校不受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拟转专业或转学学生手续。

四、转专业

1、条件

学生可以按《南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跨科类转专业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及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5)应予退学的;(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7)艺术、体育与普通专业类别不同的;(8)毕业年级的;(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时间与程序

学生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两周。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院长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教务科。

(3)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核,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并报呈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4)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学生到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转专业手续后,学生方可到转入学院学习。

3、其它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未经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前,拟转专业学生必须在原录取专业就读,不得到拟转入专业借读。对擅自接收未经教务处教务科办理完毕转专业手续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转学

1、条件

我校录取学生一般应当在我校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的;(4)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5)录取时确定为预科生、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6)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5年一贯制高职的;(7)提前批录取的;(8)毕业年级的;(9)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时间与程序

学生转学受理时间按照省教育厅的转学工作安排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转学,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填写转学申请表。

(2)经教务处审核转学证明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学费收据原件、成绩单、录取审批表等)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呈学校主管校长审批。

(3)由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转学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通过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由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审核、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4)经省教育厅审核、打印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我校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我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印章后,再寄往转入学校;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由转入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转入学校领取,并负责把“存入转出学校”联寄往我校。

3、其它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前,拟转学学生必须在我校就读,不得到拟转入学校借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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