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于2012年秋天在全校范围内开始举办“传承杯”足球赛,该项赛事校团委主办、校学生会承办。“传承杯”足球赛以“青春、友谊、奋进”为主题,让竞技与艺术联袂上演,让比赛与友谊携手言欢。多年来,“传承杯”本身已经超越了一种竞技比赛,成为无数南师人怀念青春的线索、铭记青春的印章,成为各院系友好沟通的见证,促进了各院之间的横向联系,激发了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响应了共青团中央“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的号召,丰富了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一、比赛简介
(一)活动时间:
一般定于每年下半年10月第二周开始
(二)开赛地点:
中区田径场
(三)竞赛形式:11人制足球赛。小组赛比赛时间为60分钟,分上下半场,中场休息10分钟。淘汰赛比赛时间90分钟,分上下半场,中场休息15分钟。
(四)赛制:小组赛阶段采用单向循环赛制,淘汰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制。
二、参赛单位
自由组队以学院为单位报名(每个队员只可在一个队参赛,代表队中不可出现跨学院报名)。
三、参赛资格
凡我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赛。年满18周岁(上场比赛时),思想进步,身体健康,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向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向校学生会报名参赛,每个参赛队不超过23人。
四、报名方法
1.以院系为单位自愿报名,每队报领队两名,其中一名须为老师(附领队电话),教练一名,凭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比赛开始前作为上场凭证)报名,报名队员一旦确定不可更改。若学生证或一卡通丢失需交一卡通复印件、或院系开出证明,以此证明该生是本院系学生。参赛队员需购买保险,报名时需交保险复印件。
2.报名时每个队员及教练员交纳1寸照片一张及电子档。照片后注明队员的姓名,年龄,学院专业。
3.各代表队需院系开出健康证明,证明单上需要有所有的参赛队员名字。
4.各代表队报名表需交两份,一份书面形式和一份电子稿。
五、比赛规程
1.各队每场最多有5次换人机会,且换下的队员不得在本场比赛中第二次上场。换人时需向记录台报告,记录台记录完毕,由记录员示意裁判员换人。
2.积分方法:胜一场计3分,负一场0分,平一场1分。小组赛若两队或两队以上球队计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相互间胜负关系、红黄牌(累计红牌少者晋级,若红牌数相同时,累计黄牌少者晋级)、净胜球、进球数、若都相同则抽签决定。
3.淘汰赛出现平局则互射点球决胜(五轮后平,场上队员需一对一累计进行,进球决胜)。
4.比赛采用国际足球联合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5.比赛中出现执法问题由裁判委员会解释。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比赛要求
1.各队服装必须统一,守门员服装应与其他队员区别开。
2.参赛两队的队服要有明显区分,队长必须佩戴队长袖标;比赛服装颜色应提前报给组委会,如不按时报,遇冲突则客队更换队服。
3.上场队员必须穿胶底布面球鞋,必须佩戴护腿板,不许佩戴项链、首饰、眼镜(运动眼镜除外)等饰物,不能佩戴裁判员认为有可能伤及自己或他人的物品。
4.赛前三十分钟,队长需将参赛证交给裁判检查,裁判审核后方可参赛;比赛结束后,裁判及双方队长须在比赛记录上签字,检查无误后方可退场。
5.各队参赛期间,至少有一名领队在场,否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队服号码必须与报名的统一,上场时不得更换。
7.上场前带一卡通或学生证,未带队员不得上场,其它证明、证件一律无效。
8.比赛期间,球迷场与替补席分开,替补席只允许领队、教练员及参赛队员入内,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替补席,如赛前替补席有无关人员,则推迟比赛时间,若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则判该队0:3输掉比赛。
七、奖励办法
每个级别分别设有冠军、亚军、季军。
第四名--第八名均发证书。
设置金靴奖、金手套
八、比赛纪律
1.比赛期间任何球队不得出现借助比赛宣传、散发和政治、宗教、赞助有关的行为。
2.比赛期间赛场可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南阳师范学院校旗、各代表队院旗。
3.比赛期间赛场不得出现其他国家旗帜,包括比赛胜利庆祝时,如不能遵守则按照自动放弃比赛处理,取得名次也将取消。
4.参赛队必须签订比赛纪律协议书,报名时一并交上。
5.裁判员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6.对于无证参赛或影响比赛正常运转的球队,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7.赛场违纪处理办法:
(1)参赛队员在整个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的停赛3场,累计二张黄牌的停赛2场(若同一场比赛内,一名队员得到两张黄牌的,按红牌记录),小组赛阶段停赛、红牌、黄牌带入淘汰赛。
(2)严厉制裁暴力发生,坚决制止严重犯规,尤其是对于危及场上队员安全的暴力性的粗野动作,裁判员应出示红牌立即将其罚出场,并停止参加本场及剩余比赛。
(3)每个参赛队员不得代表两支(及两支以上)队伍参赛,否则取消这名队员所代表的所有球队的成绩和参赛资格;球队在报名及比赛过程中,经确认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该队按比赛弃权论处,且取消成绩无效。
(4)在比赛过程中,所有球员教练员以及球迷必须绝对服从临场裁判员的判罚和尊重对方球队人员。球队队员以及教练员球迷凡有谩骂、侮辱、殴打裁判员、对方队员以及观众者,裁判员应立即罚其下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若出现打架现象,一经发现,组委会取消该队参赛资格,且对该学院代表队进行停赛三年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南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处理。
(5)因观众破坏赛场秩序、发生暴力事件严重干扰比赛的,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对该学院代表队进行停赛三年的处罚。
(6)若某队弃权,判对方3:0获胜。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书面申请提前12小时通知组委会),延迟比赛超过15分钟即视为该队自动弃权,某队无故中断比赛5分钟以上不能按裁判员的要求恢复比赛的队按罢赛处理。对该学院代表队进行停赛三年的处罚。
(7)如遇恶劣天气,裁判组提前20分钟决定是否比赛,不通知则照常比赛。
(8)所有赛事由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若对比赛有异议,由领队在本比赛结束之后,下场比赛开始之前向仲裁委员会出示书面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9)比赛结束后,获胜队负责整理场内物品,如平局两队各抽5人整理场内物品(未按要求整理场内物品的扣除该队积分1分,淘汰赛未收拾场内物品的场上队长停赛1场)。
(10)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 “传承杯”组委会所有。
(1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