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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6-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政领导交换意见、互通情况、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有效形成党政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由处党委书记和处长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决定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综合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做会议记录。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酝酿,交换意见,根据议题内容分别主持会议。
三、议事范围
1、涉及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规划、方案等重要事项。
2、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制定党政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3、评先、评优、年度考核。
3、涉及离退休职工的各项重大活动的举办。
4、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5、其它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原则、要求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主管领导。
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