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依据每轮巡察工作情况,设立巡察组,党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的具体人选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
巡察组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一)根据学校党委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开展巡察;
(二)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向党委巡察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参与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四)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