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分管组织工作)、校纪委、监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察全覆盖;
(三)听取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工作汇报;
(四)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
(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六)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七)推进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研究处理巡察工作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