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4

 

各基层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年22号)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领导研究,现将我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业务)接待用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餐原则:实行“定地点、定标准、定人员、定程序”的四定原则及同城不接待原则。

二、用餐地点:公务(业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公务灶”(学校第一食堂)。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如因工作需要,经主要校领导批准后,可安排在学校指定宾馆用餐。

三、用餐标准: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灶”中餐、晚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30—50元。因工作需要安排校外用餐,其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陪餐要求: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用餐审批:

1、公务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指的是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或者相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等来校进行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方面接待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必须有所在单位发出公务接待函或者检查指导工作文件,否则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务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单制。校属各单位公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公务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依据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上级相关通知文件,应事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业务归口分别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办理派餐相关事宜。

审批单上要如实填写公务活动时间、接待对象单位及人员名单、来客事由、陪同人员名单等内容。

2、业务接待用餐:业务接待用餐指的是邀请专家或知名校友返校讲学、捐赠以及学校人才引进、招生就业、校企合作交流等业务活动方面接待用餐。

业务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单制。校属各单位业务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业务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应事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业务归口分别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办理派餐相关事宜。

审批单上要如实填写业务活动时间、接待对象单位及人员名单、来客事由、陪同人员名单等内容。

3、会议接待用餐:会议接待用餐是指经学校研究审批的会议活动接待用餐。

会议接待用餐实行派餐单制。校属各单位会议接待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派餐,具体派餐流程为:凡有会议接待用餐需要的单位依据会议审批文件,应事前填写《南阳师范学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按照业务归口分别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办理派餐相关事宜。

审批单上要如实填写会议活动时间、用餐人员名单、来客事由、陪同人员名单等内容。

六、监督检查: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用餐进行监督、检查、登记,经负责人在接待用餐审批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才能报销。对用餐情况适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七、用餐报销:

1、公务接待用餐报销:主办单位凭用餐审批单、公务接待函或者检查指导工作文件、餐单及正规发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2、业务接待用餐报销:主办单位凭用餐审批单、餐单及正规发票,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3、会议接待用餐报销:主办单位凭用餐审批单、经批准的会议预算表及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会议原始明细单据等材料,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学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确保我校公务接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南阳师院公务(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南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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