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形成规范的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根据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的范围
1、研究决定学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实验室管理、学科建设、分会工作、团学工作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2、研究推荐干部、职称评聘和评先评优、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事宜。
3、研究师生员工违规违纪的处理意见和惩处事项。
4、酝酿讨论需党政领导班子共同商议报请学校审批的重要请示、报告。
5、研究决定工作中不宜由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的事项。
6、按规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的组织
1、党政联席会议视工作事项的归属,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3、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先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后,确定列为正式议题。
4、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三、议事的规则
1、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
2、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关系,既坚持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又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
3、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必要时有些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4、决定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达到思想认识一致,再由集体讨论决定。
5、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经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重大问题和复杂情况要反复比较、权衡,主动征求学校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策时一般应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准。如发生重大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6、党政联席会议就重要工作决议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决议的实施
1、党政领导必须自觉维护和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
2、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一经作出,必须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时,先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3、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有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分管领导要认真协调、及时督导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珠宝玉雕学院党委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