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南阳师院实验教学物资保管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耐用品的实验用物品统称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第三条 我院实行校、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各院系要有专人负责物品管理,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办理严格的账物交接手续。
第五条 学校设立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分配据各院系的发展现状、专业特点、实验教学计划时数、学生人数及上年度使用情况而定。专项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六条 各院系(室)负责制定预算、采购计划及相应的管理细则,由院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执行。
第七条 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原则上进行集中、批量采购。
第八条 各院系应对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专人管理,要建立低值易耗品账目,健全领用手续,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第九条 购置物品,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据,按学校财物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学校对各院系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经费的使用、购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