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每个实验室应设一名兼职治安保卫安全员(简称安全员),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六、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八、未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或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严禁在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
九、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十、实验室内外采光与照明,应达到实验操作照明度和安全标准。
十一、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
十二、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十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四、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十五、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十六、各系(室)、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涉外保密教育,杜绝泄密事故。
十七、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
十八、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不准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