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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22

                                            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则

 一、各系领导、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连续性、完整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三、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

四、各实验室要做到用计算机管理工作档案,实现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

五、实验室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

六、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要切实对各实验室的档案加强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

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建立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

3、实验室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在案等。

4、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实验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其工作量。

5、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6、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账册。

7、随机技术资料: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原始记录。

8、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9、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和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10、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和总结。

八、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