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出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记录,随机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相关附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
第五条 一般仪器设备的借出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院内各部门之间互借仪器设备,须经实验设备中心批准。
2、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
3、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教职工离开本单位前,应归还借物。
4、学院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对院外借出。
第六条 做好高等学校年度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需要调整、调拨时,必须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经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账卡调整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责成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处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