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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2

南阳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出操作规程、使用和保养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各单位的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记录,随机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相关附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条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四条 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

  第五条 一般仪器设备的借出要严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1、院内各部门之间互借仪器设备,须经实验设备中心批准。

2、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出借给私人使用。
3
、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的教职工离开本单位前,应归还借物。

4、学院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对院外借出。

第六条 做好高等学校年度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数据盘及报表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需要调整、调拨时,必须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经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账卡调整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责成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报告。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处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