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加入收藏(Ctrl+D)

文学院教师就业指导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3-14

 为加强就业指导工作的制度建设,以毕业生就业考核评估体系为核心依据,逐步完善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规范和流程,同时也为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特制订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毕业就业指导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树立“学生就业、人人有责”的观念,充分认识大学生就业是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情,直接关系到学校和学院的办学方向及学科专业的健康发展。教职工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要通过发挥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优势,多种方式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
二、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关心关注毕业生的就业。在进行论文指导的同时,要多关心毕业生的就业状况。要以优化论文指导方式,指导毕业生灵活处理好毕业论文与实习就业的关系,确保顺利毕业和就业。
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周要与所指导学生至少联系1次,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督促学生及时就业并提交三方协议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四、 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积极做好所带学生的就业工作,配合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推荐毕业生就业,并针对不同情况和学生自身特点给予辅导,帮助学生进行就业和择业,把就业指导的效果真正落到实处。
五、 针对学院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要从当前就业形势、最新就业政策、毕业生须关注了解的重要知识以及求职择业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六、毕业就业工作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每个院领导负责若干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定期对本单位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公示督促,促进就业工作有实效。
七、学院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将所带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单位评先评优依据,并按照毕业生及时就业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奖励。
                                               文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