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选拔、分类复试。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文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相关专业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必须相同。
(5)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和数学二、数学三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相关专业,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复试流程及内容
我院招收中国语言文学(050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为文艺学(050101)、汉语言文字学(050103)、中国古典文献学(050104)、中国古代文学(050105)、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050108)五个二级学科进行复试,另外招收汉语国际教育(0453)、学科教学(语文)(045103)两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具体复试流程及内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复试名单及资格审查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举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会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签字盖章);
*(4)诚信承诺书(签字);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察,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60分)、外语水平(20分)以及综合素质(20分)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30%+综合面试×70%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和体检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研究生处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学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五、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0377-63513591。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18737753089
邮箱:wxyyjsh2022@163.com
八、其他
1.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2.其他注意事项可在报到时当面咨询。
本办法由南阳师范学院文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