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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3-02

 南阳师范学院
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立德树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学激励机制,确立以学生为中心、全面育人的教学理念,激发教师以生为本、爱教乐教的工作热情,营造全校上下关注教学、关注教师发展和学生成才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教学一线在编专任教师,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二、评选条件
教学优秀奖是一项综合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奖项,参加评选教学优秀奖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2.教学态度认真,遵守《南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近3年连续承担本、专科专业教学任务,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显著。近3年主持有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是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成果鉴定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发表有教改论文,或参与完成有统编教材等。
4.课堂教学效果优秀,近3年在学校教学质量年度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两次及以上。
近3年具备下列条件者,给予优先考虑:
1.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3年被评为“我最喜欢的任课教师”三次及以上。
2. 积极参与毕业论文、挑战杯、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指导工作,近3年所指导的学生作品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组织领导
1.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的教师组成。
2.教学优秀奖评选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各种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评选办法
1.各教学单位接到学校通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申报。申报教师要认真填写《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各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申报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比赛、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客观公正地审定本单位教学优秀奖参评人选。
3.各教学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教学优秀奖评选方案,明确参评教师课堂教学比赛活动开展时间、地点及评委专家名单。原则上各教学单位评委专家应按照本单位、外单位和学生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组成。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活动现场进行巡视。
4.各教学单位教学优秀奖名额将按本单位专任教师的3%进行核定。各教学单位确定获奖人选名单并公示后,将本单位获奖人选的名单以纸质材料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5.经学校教学优秀奖评选专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将对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公示5日,并予以公布。
五、奖励办法
1.教学优秀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2.学校对获得教学优秀奖教师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3.获得优秀奖教师,在职称评定时教学效果按优秀等级认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南阳师范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宛院发〔2009〕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