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南阳师范学院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类 别 |
分值 |
教研论文 |
一级学术期刊,EI、ISTP、ISSHP |
150 |
二级学术期刊 |
100 |
一般中文核心学术期刊 |
60 |
CN期刊 |
20 |
教材 |
国家各部委统编(课题规划)教材(分/万字) |
导向出版社 |
10 |
一般出版社 |
8 |
省教育厅统编教材(分/万字) |
导向出版社 |
7 |
一般出版社 |
5 |
教 研 项 目 |
国 家 级 |
重大项目 |
1200 |
重点项目 |
750 |
一般项目 |
500 |
省 部 级 |
重大项目 |
500 |
重点项目 |
260 |
一般项目 |
有经费 |
150 |
无经费 |
100 |
教育厅 |
有经费 |
50 |
无经费 |
25 |
校级 |
有经费 |
25 |
无经费 |
10 |
教学 成 果 奖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单列,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核定。 |
省级 |
特等奖 |
750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00 |
校级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说明:
一.教研论文
1.人文社科类顶级学术期刊和一、二级学术期刊由学校指定,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附件。
2.教研论文由科研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核算。
二.教材
1.教材类别:教育部统编教材、教育部课题规划教材、国家其他部委统编教材和省教育厅统编教材。
2.导向出版社目录详见《南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之附件。
3.合作教材分值统计办法:每万字分值×系数(主编系数为1.3,副主编系数为1.0,参编系数0.7)。
三.教研项目
1.项目第一单位必须是南阳师范学院。
2.教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相应各级鉴定(结项)后才能获得该项分值。
3.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以批准文件要求为准,其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一般项目计分,资助经费大于5万元的按重点项目计分。
4.教研项目:国家级计前七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35、0.20、0.15、0.10、0.10、0.05、0.05)、省部级计前五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40、0.25、0.15、0.10、0.10)、教育厅计前三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50、0.35、0.15)、校级计前两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60、0.40)。
四.教学成果奖
1.获奖第一单位须为南阳师范学院。
2.教学成果:国家级计前七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35、0.20、0.15、0.10、0.10、0.05、0.05)、省部级计前五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40、0.25、0.15、0.10、0.10)、教育厅计前三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50、0.35、0.15)、校级计前两名(按名次分别占总分值的0.60、0.40)。
五.教学研究工作量的审核与使用时效
教学研究工作量每年度审核公布一次,其使用实效和管理办法与科学研究工作量相同。
六.其他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获得分值,项目获奖只补充差额部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归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