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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 2016-11-02

一、新生学籍注册有关情况

1)教务处下发通知对新生学籍信息进行书面核查,要求新生在学籍信息核查表上签字确认,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2)对核查后的报到、未报到、保留入学资格(参军、因病、因事)的学生进行学信网电子注册;

3)学信网新生电子注册后,下文通知学生进行网上学籍信息自查,再次核对学籍信息。

二、新生入学文化课复试有关情况

1)学校下文统一安排部署了新生入学文化课复试工作;

2)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文化课复试高考作文;专升本、体育、艺术类专业进行专业复试。

三、转专业政策

1)转专业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的前两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转专业条件为:成绩排名在新生所在年级所属专业的3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未受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转出、转入学院同意,通过转专业资格考试;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专业学满一学期的;

2)未取得学籍的;

3)跨学历层次的;

4)跨录取批次的;

5)跨科类的;

6)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和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7)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3)转专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转出专业所属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转入专业所属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并组织转专业考试、对通过测试学生在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省教育厅同意后,教务处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四、转学相关政策

1)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中旬。

2)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即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

3)转学条件:学生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但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跨学科门类的;

8)应予退学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并研究同意、接受学校发函同意、对申请转学学生有关情况在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省教育厅同意后,教务处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休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政策

1、休学政策

1)休学条件: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一学期请假、缺课(不含旷课)累计达到总学时三份之一及以上者;

3)因家庭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暂时中断学业者;

2)办理休学程序: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在院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为学生办理休学相关手续。

3)休学期间待遇及政策: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收学费及住宿费但学生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因病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能超过两年。

2、保留入学资格政策

1)保留入学资格条件: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者;

2)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时间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家庭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暂时中断学业者;

2)保留入学资格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征兵入伍由武装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为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手续。

3)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待遇及政策: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不收学费及住宿费但学生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因参加入伍可保留至退役后两年。

3、复学政策

1)复学条件: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者应按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休学期满,学生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诊断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办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同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六、学籍信息修改相关政策

1、学生学籍信息中除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专业等信息外,可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或一卡通到教务处教务科直接办理。

2、专业信息变更须按转专业手续办理。

3、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身份信息须申请变更者,可提供以下材料进行修改:

1)南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学生信息变更后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涉及姓氏、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还需提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同意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民族的,同时需省辖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出具证明。

4、学籍信息修改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备省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在学信网对学生有关信息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