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为促进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对象
每一位党员联系1-2名群众,联系的重点为: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教师、困难职工、学生帮扶对象等。联系的具体安排由各党支部负责。
二、联系方式
可采取面对面交流、工作指导、网络共享等多种灵活的形式。
三、联系内容
(一)自觉与联系对象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积极向党组织及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积极帮助联系对象出主意、想办法、找对策、解决实际问题。
(三)帮助联系对象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四)每个党员都要做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保证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党组织必须加强党员教育,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要定期进行检查、评比。经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考察对象后,联系人要进一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政治上的帮助,让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