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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之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的明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开支合理。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具备以下几类特征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助学金书面申请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3.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购买、使用高档次手机、电脑,考驾照、生活奢侈等高额消费行为的;

5.弄虚作假以求获取助学金的;

6.在校期间表现不良(以上未包含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奖助学金条件的。

二、评定办法

各专业班级以现有人数的10%(或±1或±2)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班干部的监督下,专业班级评议小组以前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学习好、表现良的优先考虑,按年级各专业名额等额确定,并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名单公示。

三、公示

公示地点为科技楼三楼公示栏,时间不少于五天。有异议的同学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反映:

学院地点:科技楼352、332     电话:63523156

学校地点:科技楼104          电话:63513798

四、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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