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之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目的明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日常开支合理。
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定:具备以下几类特征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格。
1.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助学金书面申请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3.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4.购买、使用高档次手机、电脑,考驾照、生活奢侈等高额消费行为的;
5.弄虚作假以求获取助学金的;
6.在校期间表现不良(以上未包含的其他不良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奖助学金条件的。
二、评定办法
各专业班级以现有人数的10%(或±1或±2)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负责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在班干部的监督下,专业班级评议小组以前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申请者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学习好、表现良的优先考虑,按年级各专业名额等额确定,并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确定名单公示。
三、公示
公示地点为科技楼三楼公示栏,时间不少于五天。有异议的同学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反映:
学院地点:科技楼352、332 电话:63523156
学校地点:科技楼104 电话:63513798
四、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