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并极为重要的工作。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努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使就业工作有效顺利地进行,现制定本规定。
一、就业工作组织机构
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分为三个部分。即:
(一)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院其他领导、团总支书记、各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
专干:团总支书记(兼)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1、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的要求成立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就业服务中心和院就业领导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总支,团总支书记负责日常就业工作。
(三)学生就业工作助理
1、由高年级学生组成,负责就业信息搜集、处理,协助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就业工作。
2、各班级就业信息员(每班男、女生各一名),负责就业信息的传达及各班级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就业政策,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2、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建议召开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解决方案,解决毕业生在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要动员班主任、导师、任课教师、学生家长一起作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
4、与毕业班班主任和班级干部一起写好毕业生思想政治、业务学习鉴定,并督促、指导学生制作个人推荐材料。
5、与毕业班班主任一起做好保研、考研学生的政审工作。
6、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就业指导课或就业指导讲座,提高学生就业技巧。
7、传达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反映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主动、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召开好招聘会。
9、接待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毕业生。
10、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11、与招生就业处一起做好毕业生签约、派遣工作。
12、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组织、管理好学生就业助理团。
13、根据就业情况,对就业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表彰建议,报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14、研究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就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即:就业率目标和签约率目标。
四、学院每年对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本规定解释权在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