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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活动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3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党员活动室开展党组织活动须征得院党委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要登记造册,院党委派专人负责活动时的日常管理。

三、活动室使用期间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按要求及时做好记录。

四、活动室配备的所有物品,用后应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五、室内报刊、杂志、书籍阅读完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若需使用活动室音响、投影等电子设备,须有内行专业人员操作,以免损坏设备或造成用电安全隐患。

七、活动室内严禁有大声喧哗、吃零食、乱扔脏物等不文明行为,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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