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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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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宛院发〔2007〕1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领导,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具体实施,并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使用,实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
第二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 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内的仪器设备及单价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配套设备中的单机,其价值不超过五万元,仍属此管理范围。
第五条 单价虽不足五万,但属稀缺仪器设备,均应按本细则
管理。
第三章 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凡属本细则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统管设备,由使用单位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论证审批后,纳入计划实施采购,其办法按《南阳师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内容及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在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同时要做好配套工作,包括房舍安装条件、使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计划的安排等。
第九条 验收与安装调试工作是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正常运行的关键,新进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专管共用,面向全校服务。在不影响我校教学和科研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制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对超工作量的报酬,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正式运行前,使用单位应指派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职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才能开机。
第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操作,定期保养维修。进口的贵重仪器指派讲师(或实验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人员按层次合理配备。
第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只限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非专职人员,如确已掌握该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及操作技术,经考核报请领导批准后,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方可按操作规程使用。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加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 包括仪器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验收记录、操作规程、操作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档案正本一律存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副本随机保管。
第十五条 要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意改善贵重精密仪器的环境条件,加强养护,确保卫生和安全。
第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若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及时写出报告上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由中心组织专业人员查找原因并安排维修;修复后及时进行校验,并记录归档。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有特殊需要时,应报实验设备管理中心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使用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每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完好率、利用率等综合性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每学年向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上报一次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要努力避免贵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果使用单位对闲置的贵重仪器设备无人过问,不及时上报,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开机时数;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及校内外科研成果数;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实行情况等。
第二十条
使用管理单位每学年逐台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评价表》,暑假前交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科,由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考核结果装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使用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
量化考评,奖优罚劣,记入业务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业务条件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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