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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研究生教育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统筹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同时成立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咨询。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电子信息专业硕士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

2.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校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或相近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我校电子信息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

5)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和数学二、数学三之间,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电子信息专业,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20233月底至4月中旬举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3.复试考核形式及分值:复试考核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1)专业课笔试:电子技术基础测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重点考察考生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和思想政治素质。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括考生自述、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素质与品德考核、专家提问等环节。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具体结构为:专业知识广度深度60分、外语听力口语20分、综合素质20分。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数字信号处理》和《模拟电子技术基础》。加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加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本专科毕业院校正式大学成绩单(加盖公章)

*4)思想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

*5)应届考生须准备学生证

*6)非应届考生须准备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本科毕业论文(电子版)

8)相关科研成果(电子版)

9)专家推荐信(专家所在单位盖章并扫描)

以上材料(1-6)为必须项,(7-9)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签署《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

2.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

具体复试流程、复试时间和地点在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关注。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复试笔试未达60分者、综合面试未达60分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单科未达60分者、思想道德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4.录取和体检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处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

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学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

 七、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申诉渠道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25136

九、其他事宜

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137718759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323   

附件:1.思想政治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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