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 号)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26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在各相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帐。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以下统称科研实验室);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检查重点:近3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科研实验室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确实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科研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三)、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会议记录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2019年6月1日之前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完成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至SYSGL123@163.com。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四、时间节点:
1、2019年5月9日下午17点前:各单位请将《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一览表》(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及附表《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南阳师范学院涉及危险源实验场所清单》(附件4)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东区办公楼405)联系电话:63525057,电子版打包发送至SYSGL123@163.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一览表》
附件3:《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及附表《南阳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4:《南阳师范学院涉及危险源实验场所清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院长办公室
20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