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1、单价在5万元以上,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的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定为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目标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的需要,为学校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对社会有偿服务。

3、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配备业务较强的教师(专职或兼职)、维护人员,共同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开发、管理工作。

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设立专职使用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于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非专职人员如确已掌握该仪器设备的操作技术,经体育学院班子成员进行考核后同意,才可操作该仪器设备。

5、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日期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时间、工作状况和维修情况。记录每记满一本存档,每学期统计使用机时,报体育学院实验室存档。

6、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实验中心,并积极组织修复,修复后及时做出质量检测记录,由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并将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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