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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第二巡视组《关于专项巡视南阳师范学院党委的反馈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学习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章,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基本任务,按照校党委组织部核定的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建立“党费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10日前按规定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组织每季末月10日前将本单位党费汇入学校党费指定账户内,并凭汇款凭证及党费收缴明细来校党委组织部领取缴款凭证。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正确理解党费使用原则,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熟悉财务工作制度,加强党费使用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将对党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共南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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