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年度结项验收分两次受理,第一批于4月20日之前提交,第二批应于9月30日前提交,不再发布通知。
二、受理范围
2020-2021年度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提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三、受理程序
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kjbg.hnkjt.gov.cn),按要求撰写和提交项目科技报告,经审核后获取《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之后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结项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二)结题报告及附件中的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其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完成人员等关键信息应核对无误。
(三)、结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
3.《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
4.相关附件。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当按规定标注“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Henan”)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5.其他材料
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要求
以下情况需提前填写《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报省科技厅批准:
(一)人员变更。因研究工作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项目延期。项目因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结题的(每个项目只能延期1次,且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六、注意事项
(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
1.未按要求提交结题验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2.未完成《项目申请书》规定的任务目标;
3.对《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等)。
(二)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豫科〔2017〕161号)执行。
联系人:陈兆进、张新刚
联系电话:6351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