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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宛政〔2021〕22号)和《南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阳市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宛财科〔2021〕9号)文件要求,为了认真做好202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奖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技术合同登记站)

1. 2021年新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财政补助10万元。

2.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同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个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技术合同登记站(不含在政府部门或下属全供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站,下同),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5‰给予补助,每个站点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

1. 2021年度我市企业引进转化市外的科技成果或合作开发项目。补助标准:按技术交易额(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需要花费的原材料、零部件、购置设备等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的1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 2021年度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补助标准:接照技术交易额(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需要花费的原材料、零部件、购置设备等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的10%对技术输出单位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2021年度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接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二、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技术合同登记站)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1、评审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要求,在本市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一年及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4)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技术服务机构专职人员5人以上(市外高校、研究院所在本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人员结构合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服务流程,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有较显著的技术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在本市实现或促成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2021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的供需中介三方有效合同、协议复印件、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或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明确体现中介方服务相关条款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2021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等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技术合同登记站提供:2021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表,从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站公章;

(二)引进转化市外的先进科技成果的企业、承接的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含已备案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所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1、评审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在我市且吸纳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企业与合作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3)申报单位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5)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属于引进、吸收但需中试扩大,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6)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生产技术成熟,经国家法定的行业认定机构鉴定、认定、审定、检测或用户认可(其中药品、农药、电子信息等需要行业许可证类的项目,须获得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资格等有关文件);

(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规模适中,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8)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的新兴产业,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9)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规模化应用的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不支持同一技术成果多次转让的项目。同一单位申报的同一技术合同,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合同原件;

(3)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申报的技术合同需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备案,且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从境外引进技术或合作开发项目签订的合同,需经省商务厅登记备案,提供登记备案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5)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6)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7)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请条件

(1)我市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需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

(2)加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

(3)为非关联单位提供或使用设备共享服务并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4)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技术合同(协议)及形成的检测报告或其它结果证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或《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1年度开展的技术服务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及结果;

(4)2021年度发生的服务发票、银行流水或其他佐证材料;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10日的技术合同。

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10日的技术合同。

四、材料报送

1、材料申报:请将PDF和WORD电子版材料、以及纸质材料于2021年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N406室,过期不候。

2、材料要求:电子版PDF和纸质材料请按本通知中“申报材料”(按照相应顺序)排序。其中发票和到账凭证上请标注涉及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要求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

3、联系人:郑扬冰、何俊宝,联系电话03776351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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