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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提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展报告提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请各二级单位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通知要求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后简称信息系统)填写。不依照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的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中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进展报告填写要求:

1、进展报告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工作方式;

2、进展报告不再提交纸质文件;

3、进展报告填报内容调整为:“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如有图片表格等内容统一在“附件”内容中添加;

三、进展报告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对待进展报告填写工作,进展报告的质量会影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评价,最终影响新项目的获得;

2、本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奖励的支撑材料,请通过成果在线提交,并在信息系统附件中上传电子版,已接收但未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正式发表的成果不得上报;

3、项目进行过程中涉及经费调整的均由学校审核,在进展报告中不得填写经费调整内容;

4、报告中重要数据或图片请以附件形式单独上传,并在正文中说明内容所在附件编号;

5、请各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

6、1月9-10日科技处对提交的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将上报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进行进一步审核,不合格的进展报告退回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请各项目负责人此段期间登录信息系统刷新自己的进展报告状态。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兆进、张新刚

联系电话:63513236

如您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联系,服务电话010-6231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