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 2015-12-22
为进一步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会一般两周召开1次(安排在双周二下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委委员。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4.党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需要而安排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实行候会制,只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5.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
1.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议题(涉及校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经学校党政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送党委办公室汇总,最终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与校长协商后确定,无特殊情况,党委会议不讨论临时提出的议题。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在15天内列入议题,紧急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事先传阅或分发。
2.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提交党委会的议题应认真调查研究,提出2个以上初步解决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一般应于会前2—3天送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将其汇总、整理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汇报准备。
3.党委会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下列问题不列入议题:
(1)按照分工可以由学校主管领导个人处理的问题;
(2)校长办公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业务问题;
(3)上级或本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问题。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2.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党委书记或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
3.党委会研究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定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委员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或经党委委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对于一时难以形成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暂缓决定,另行复议。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做出决定而意见不统一的问题,可采取党委书记集中或表决的办法决定。
5.在党委会召开之前,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充分交换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事先应征求分管校领导的意见。
四、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决定、批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人才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讨论决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讨论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招生就业、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及重大问题,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利益和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校内科级(含科级)以上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研究决定党委主管或党政共管的非常设机构设置及调整。
6.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研究决定出国(境)组团与校、处级领导干部出国等事项。
7.讨论决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高级专业职务人员、中层干部的调出及人员引进、调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年度财务预、决算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或超预算)开支项目的立项;研究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教育收费、重大基建项目立项、重要资产管理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研究决定联合办学、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重要事项。
10.讨论确定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决定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11.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学生会工作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2.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五、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得到批准后通知党委办公室。
2.参会人员发言要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会议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应关闭通讯工具,一般不会见外来客人。
3.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4.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向外公布以前,与会人员均需严守机密,不得泄漏。
六、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
1.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和要求,以文件形式印发传达,或经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
2.对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党委作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领导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3.党委办公室对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4.会议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各部门、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应在下次党委会上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要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