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制度建设 >> 正文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重大事项听取群众意见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听取意见的事项

重大事项均交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党委党政工团工作计划;

2、有关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

3、干部、教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4、学院重大的经费开支项目;

5、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听取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干部、教职工干事业的思想,让干部、教职工参与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干部、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坚持每年召开两次工会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期、规章制度修改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校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