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并为评先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照《南阳师范学院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法
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效果。
文体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专业技能,师范技能,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计算方法为:
一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15%+智育测评×64%+文体测评×6%+能力测评×15%
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10%+智育测评×69%+文体测评×6%+能力测评×15%
三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品德测评×10%+智育测评×75%+能力测评×15%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标准:
(一)、品德测评
1、品德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奖励分为40分。
品德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品德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
奖惩分=(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4
2、品德测评奖惩标准.
(a)奖励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协助组织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在一学期之内无违纪现象,加3分。违纪一次扣1分(即加2分),违纪两次扣2分(即加1分),违纪三次以上,不加分。
(2)被评为院文明宿舍的,所在宿舍成员每人加4分,宿舍长及学生干部1.5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