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充分发挥教师在专业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形成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探索新的本科生培养教育模式,南阳师范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决定启动“本科生导师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导师制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学术训练为导向,充分发挥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教师在学生成长过程当中的作用,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学术和科研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新精神。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目标和意义
本科生导师制的目标是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土木建筑行业人才。实施导师制有利于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培养,满足学生各个阶段不同的学习需求和专业发展要求。实施导师制还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导师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学院正式在职在岗教师。
四、导师配备
1.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推诿和拒绝。
2.学院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即每位普通本科生都配有导师;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担任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3.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公布导师名单、指导内容与方向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料供学生选择,经学院调配,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导师指导的学生相对固定,但根据需要,每学年调整1次。
五、导师职责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使学生在进入学校后能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3.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引导学生明确专业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4.帮助学生了解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学生的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顺利实现。
5.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有效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6.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引领学生进入实验室,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学生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8.对学生发展方向的选择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就业。鼓励指导学生考研,指导毕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
六、工作方式
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倾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导师工作计划,可采取座谈、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每月与被指导学生个别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指导学生的时间和地点报学院备案。
导师应加强与学生专职辅导员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学生情况,交流学生管理经验和方法,积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七、导师考评
1.导师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采取学生打分、领导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对于不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或者评定“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2.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可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条例奖励或折算科研和教学工作量。
八、其他
1.本计划学生选定的导师原则上作为毕业设计导师。没有进入本计划的学生可根据学校毕业设计的时间,确定本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和题目。
2.学院定期总结导师制的经验与问题,不断修订管理办法。
3.本实施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