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根据《南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宛院教发〔2022〕10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南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校本科高校教学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厅级及以上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科技创新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资助者,不纳入“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范围。
二、申报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
2.在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讲师职称。
3.教学科研素质较高。在教学方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副教授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讲师参与过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在科研方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
4.教学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拟开展的研究项目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项目具备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的优势,能以多种方式将科研成果融入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材。
三、培养与管理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对象培养期两到三年,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予以经费资助。
2.学校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受资助的青年教师,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预期目标。
3.学院要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培养计划,认真履行培养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资料。
4.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主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承担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各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积极参与教育研究、教学改革,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在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方面有明显提高。培养对象发表、出版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学术报告及鉴定成果等,均应注明“南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
5.学院要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日常管理和中期考核,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是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工作主要负责人,学院要加强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培养目标。培养期满后二个月内,学院要组织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制订具体的考核方案及量化指标,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校外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经学校专家审核后,考核合格者,学校将颁发“南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证书;暂缓验收者,延长一年培养期,下一年度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终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追回拨付经费。
6.培养对象因特殊原因,调离教育系统或调往外校的,原所在学院应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培养资格自调出之日终止。
7.学校对各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总体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以下情况,视为完成效果较差:
①学院管理松散、考核不严、指标偏低;
②培养对象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成果与培养计划要求内容相关度不高;
对完成效果较差的学院,我处将在全校通报并核减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要求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附件1)。(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支撑材料:学位证、任职资格证;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请报送学院推荐汇总表一份,申请人纸质材料各1份。每位申请人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申请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4.报送方式
请于12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实训楼1509教学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蒋耿民钉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