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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特殊要求除外)。

(二)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三)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3年5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

(六)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省实验室按照任务型创新模式,自主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不再参与竞争申报。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中央驻豫单位以及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请我校科研人员按照以下过程进行申报:

(一)用户注册。个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

(三)材料报送。申报人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项目申报书、预算申报书PDF文档装订成册一式5份,经二级院部审核后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29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有意向申报者,请提前联系科技处

材料报送时间:二级学院于5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N407室,电子版发送至nysykyc506@163.com。

五、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校科技处

联系人:陈兆进、张新刚

联系电话:6351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