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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推进我校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鼓励大学生在校内外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进行创新实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学生的实践教育任务,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各学院要深化产教融合,大力推动实习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基地。

二、基地建设要求

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应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每年实习人数不低于20人次。能按合作协议积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并给予尽可能的优惠条件,符合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的原则。满足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基本要求,提供食宿、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师范生教育实践能力,加强师范专业与基础教育学校的联系,拓展师范生实习基地数量,满足师范生见习、实习要求,促进与基础教育学校合作开展教学研究,学校鼓励师范专业开设学院联合基础教育学校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立后,学校支持基地在各学院各专业间共建共享,对实习开展成效显著的实践基地项目给予持续的实习经费支持。

立项后,经费支出需依据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材料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纸质一式3份、电子档1)

2.申报时间

202213日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档报1509教学办公室

四、立项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学校研究后正式确定为校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五、项目管理与评价

承担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南阳师范学院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宛院发〔2006201号)》、《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宛院教发〔201963号)等文件规定,每年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将组织年度工作研讨和交流。学校将依据实习基地建设与实习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组织项目验收。

附件: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