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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请假注意事项及请假单(长期有效)

发布日期:2023-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究生请假注意事项

研究生原则上请事假不得超过一周,病假须凭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销假手续程序如下:

1.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者,须持有关证明并填写《南阳师范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旷课论处。

2.请假在三天以内者(含)由导师签字,辅导员审批;超过三天2周以内需导师、辅导员签字,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所在学院备案。请假达2周以上1个月以内,需报研究生处备案(中区行政楼S501室)一学期病假和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3.确因学习或论文工作需要请假两周以上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导师、辅导员签字,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 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向辅导员销假,未销假者以旷课论处。

  

请假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