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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实验室管理队伍,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运行、安全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实验室管理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组建实验室管理队伍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在实验室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调研和论证、仪器设备的验收和管理、实验耗材的购置与登记、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危险品的管理等工作。

3、实验室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任何人不得无故阻碍相关工作的开展,无关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开展。

4、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应按照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新建实验室,由学院实验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实验室的改造、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报请学校正式批准。

5、学院实验室根据承担任务不同,分为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课程实验室、实训室四类。科研平台是指利用学院资源建设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科研机构,主要承担科研任务,其管理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实验室是学院依据专业大类建设的综合教学科研实验平台,主要承担本专业实验教学任务;专业实验室下设课程实验室,承担学院相近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实训室是学院依据专业需要设置的以实践技能训练为主要教学任务的实验平台。专业实验室、课程实验室、实训室四类的管理依据本条例规定执行。

6、实验室的施行信息化管理,由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每学期至少一次,随时为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7、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实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验管理安全工作。

8、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学院要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技术队伍。学院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室队伍的整体水平。

9、本规定自下放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南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03 月 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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