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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措施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措施

1.实验室主管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员以及执行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为义务消防员和安全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火、防爆炸、防盗以及防破坏工作负责。

2.实验员随时掌握灭火器、灭火桶、灭火沙的状态和数量,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实验室主任报告。

3.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实验楼固定灭火设施及灭火器、灭火桶、灭火沙等的使用方法,以及特殊易燃品的消防措施。掌握一定的火灭救护措施。

4.实验所用易燃、易爆药品,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保存和使用,严禁犯规操作。

5.实验室有关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关闭水、电、门、窗,需长期通电的仪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其电路和使用状态,以保持安全。

6.实验员应经常检查实验用房门窗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以杜绝盗险隐患。

7.实验室有关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发现任何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主任领导或实验室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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