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以及研究生教育具体情况,现对数学与统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全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本学科科研与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
3.学院成立复试巡视督查小组,负责监督复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评卷等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教育硕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
2.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不再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院学科教学(数学)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之间(第一志愿初试的统考科目应涵盖调入专业初试的所有统考科目),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院学科教学(数学),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对申请我院学科教学(数学),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对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结合其学习背景、报考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遴选。
四、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补充材料各位考生可选择性的准备(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准考证;
2.身份证;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4.诚信承诺书;
5.成绩单(加盖公章);
6.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分段取得学历者应带齐所有毕业证书);
7.应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为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请考生提供可以反映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8.本科毕业论文;
9.相关科研成果;
10.专家推荐信;
1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审核通过后,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材料1-7为必须项,8-13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二)复试名单与时间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举行,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人员名单会在研究生处和我院主页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根据学校部署及复试统筹安排,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将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具体包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个环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分析》,参考书目:《数学分析》(第五版),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查内容可包含以下指标:
(1)专业素养(60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2)外语能力(20分):听说、读译等;
(3)综合素质(20分):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综合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组织相关老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 +综合面试成绩*70%;
2.采用加权总成绩,除特殊说明外,考生总成绩中,初试、复试成绩各占60%、40%权重。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总成绩与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若再相同,则比较复试中综合面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人员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
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本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申诉与复议
1.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77-63510039。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学院复试巡视督查小组将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督查。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复查,对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事宜
复试录取办法实行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数学与统计学院网站。相关复试录取要求请同时参照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如本内容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15036259115)、樊老师(13333618365)。